新《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之规定推定可知,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亦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可以得到治愈,但又有一些新的疾病被发现,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
孩子9岁,我去年因为一些离家现在4个月了,男方来接我几次,我过年跟他要了5万他也给了,后来男方气不过起诉离婚,但是没几天又撤了,还有前几天他说我掉着他又不回家哄钱用,我跟他妈妈婆媳关系也不好,我可以起诉离婚吗?不想跟他过了,男方没有过什么过错,没打骂过我,但是男方有残疾
之前外婆生病爸爸去世,我是建档立卡户。去年外婆去世,后外公跑了没管过我们,妈妈是独生女,我和哥哥都在读书,爷爷奶奶在四川农村没有收入,一个叔叔跟家里也关系不好。之前学校和村里的补助金我都给了后外公帮外婆治病。去年我要回了学校给的补助卡。乡下的补助金我一直都不知情,我不知道有多少钱,以为只有外婆有。现在后外公经常找我要身份证,亲戚都说他把我的钱拿走了。今年我妈妈刚把银行的钱还完,马上还医院的钱。疫情严重,生意好妈妈工资最高有一万。哥哥在上大学,我在上高中,家里没房,我们算脱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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