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儿子闹离婚 婆婆趁机索购房款被驳回
在这起案件中,婆婆在儿子结婚时提供了购房款和装修款,总额为97万元。离婚时,婆婆试图要求返还这笔款项。然而,根据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这一请求被驳回。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这笔款项属于赠与。在中国法律中,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提供资金用于购房或装修,且没有明确表示这是借款,那么通常被视为赠与。这意味着一旦赠与完成,即使后来发生离婚,赠与人也无法要求返还。
此外,法院还强调了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权利公示效力,以及在房产交易中应明确资金来源和产权归属,以避免日后的纠纷。这表明,即使父母对子女有经济支持,但在法律上,他们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资金是作为借款而非赠与。
因此,尽管婆婆可能出于对儿子的关爱和希望他们能有一个好的开始而提供这笔资金,但在法律上,她不能因为儿子和儿媳离婚就要求返还这笔款项。这一点在多个案例中得到了体现,其中法院均认为类似的款项属于赠与,不支持返还请求。
总结来说,婆婆在儿子和儿媳离婚时索要购房款被驳回,是因为这笔款项已经被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在没有明确证据表明这笔款项是借款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赠与人的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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