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故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四:(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的情形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所以依法不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存在法定的情形或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无效婚姻是相对于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种类型,属于婚姻成立方面的问题,是对婚姻成立与否的法律价值的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故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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