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身上,网银没开,卡内钱款却被转走,这是利用快捷支付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的一种新型诈骗手段。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发之前,牛某在九华山旅游时结识了一寺庙住持夏某,并主动帮助夏某办理寺庙重建相关事宜,后牛某在帮夏某办理重建寺庙手续过程中获取该寺庙及夏某个人信息资料,一个月后,牛某在淘宝网通过提交夏某戒牒等材料私刻寺庙印章一枚,后持该印章到电信局以原卡损坏为由补办夏某手机卡一张。随后,牛某利用事先获取夏某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及该账号绑定的手机卡,在互联网注册支付宝账号,同时开通手机快捷支付功能,将夏某银行卡内现金转账到其网上银行并在淘宝网进行消费,共骗取人民币34828元。
鉴于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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