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赠与协议书:
赡养人:赵*美

赡养人:赵*琼
赡养人:赵祖芳
赡养人:赵祖兰
赡养人:赵祖惠
赡养人:赵祖英
赠与人:吴*秀
吴*秀是赵*美、赵*琼、赵祖芳、赵祖兰、赵祖惠、赵祖英的亲生母亲,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赡养赠与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吴*秀同他人分修住房,总计为960平方米。共分得座落于德昌县德州镇凤鸣街的住房柒套。吴*秀现自己居住壹套外,其余6套住房全部赠与给6个女儿,每个女儿获得吴*秀赠与的壹套住房。
2、自1日起,吴*秀的生活就由赵*美等6个女儿平均承担照管的费用。吴*秀的医疗费也由6个女儿平均承担。今后吴*秀死之后。所有安葬吴*秀的费用全部由6个女儿平均承担。
3、如果国家政策允许安葬吴*秀的葬事按德昌县农村风俗土葬吴*秀。
4、今后吴*秀死之后,她居住的房屋由6个女儿平均继承。
5、此协议一式7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当事人各方签字为准。此协议每份效力相同。
赡养人:赠与人: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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