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拆迁补偿与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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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之前要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而房屋是有不同用途的,例如有商用房和住宅房等,那么门面拆迁补偿与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门面拆迁补偿与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拆迁与普通住宅拆迁,补偿方面的差别是补偿标准不同,补偿项目不同,门面房价值通知较高,并且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门面拆迁补偿与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

二、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怎样办

1、首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一旦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遵守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可能性很小,到时候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2、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应当在知道征地行为发生之日起60日提出。

3、最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被拆迁方和拆迁方出现纠纷,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在拆迁中应当得到的利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门面房拆迁与普通住宅拆迁,补偿方面的差别是补偿标准不同,补偿项目不同,门面房价值通知较高,并且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项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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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拆迁安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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