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5 浏览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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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形式是指要约以什么样的方式达到受要约人。对于双方来讲,要约的形式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要约的内容。那么要约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华律网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详情。

一、要约的形式:

1、要约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2、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

3、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要约的形式有哪些

二、要约在什么时候失效?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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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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