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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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2.雇佣关系是指......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1.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

2.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示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二者的概念及法律适用的区别出发分析,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不同;

(2)产生的依据不同;

(3)客体不同;

(4)法律适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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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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