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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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亲朋好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民间借贷亦日渐普遍,但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依据本人多年的办案经验而言,一般民间借贷普遍只有一份借条,或者仅仅是口头上的约定,如仅有一份借条,那么在法律上,这就属于孤证,即无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所以正确书写借条的法律意义不言而喻。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详述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借款时书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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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3.明确还款时间

4.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一、借条、欠条差别很大

借条与欠条同样都是确认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又有较大的差别,简单而言,借条就是借据,是一种书面的借款意思表示,明确了双方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而欠条是是双方基于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一定会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要明确标题为借条或借据,以避免发生纠纷时需另外解释书写该欠条的原因及举证责任。同时在这里提示一点,大额借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出,因此举可以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

二、借贷利率要以书面方式明确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因此仅仅口头约定利息而未书写到借条中,一旦借款不承认,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明确还款时间

大家在书写借条时往往只是写明”王某某今借李某某人民币多少多少元“,而未写明还款时间,虽然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但法律同时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且实践中很多出借人并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因此,从确保债权能够安全实现的角度出发,借条中一定要明确还款时间,并且要在还款时限到达后积极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另外,对于特殊事项的借款,最好在借条中写明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在民间接待中,尤其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时,由于关系密切,借款常将平时的称谓写入借条中,如”张阿姨、赵-兄、金-哥“等字样,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拒不还款,出借人想以诉讼的方式解决,很有可能会因债权人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要明确,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最好再留张身份证复印件。

五、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因为汉语的特殊性,往往存在一字多音,如”还“字,可读成(hai)及(huan),比较典型的事例为张某某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同时书写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一个月后,张某某偿还李某2万元,张某某将原借条销毁,并重新书写借条,写明“张某某原向李某某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2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简单总结了以上几点,但具体事项需要具体分析,不同的事项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和处理思路,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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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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