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近期更新2022.01.04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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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1年王-晴与小张结婚。2003年,王-晴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了王-晴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小张有了外遇,王-晴决定与他离婚。但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晴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律师发表法制观点:从王-晴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晴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晴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王-晴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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