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近期更新2025.01.26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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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呢?接下来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行为包括以下几点: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哪些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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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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