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网络图片作公众号头像侵权吗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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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可能都保存过网上一些自己比较喜欢的图片,然后用来当作自己社交软件的头像,可能大家在用的时候都会觉得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实际上如果某个网图被用作营利性公众号的头像并且没有取得权利人许可,很有可能就会引发一些法律纠纷,下面华律网小编来给您详细谈谈这个问题。

一、用网络图片作公众号头像侵权

1、如果是营利性的公众号使用,并且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用网络图片作公众号头像就会涉及侵权。

2、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用网络图片作公众号头像侵权吗

二、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般我们使用网图都不会造成侵权,但是如果是营利性的公众号使用,并且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其中就可能暗藏很多法律风险了。如果您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华律网小编联系您立马登陆华律网主页向华律网律师寻求更多法律咨询意见,避免纠纷进一步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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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2]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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