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如何中止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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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探望权中止的相关知识。

探望权如何中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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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探望权中止的法律知识,倘若您存在以上的问题,那么就应该认真地看一下上面的介绍,毕竟上面提及的问题可能就能解答您的疑惑,了解多一点还是很有帮助的。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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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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