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起算

近期更新2022.01.21 浏览6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追诉时效的起算,是指追诉时效从哪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的计算,应依刑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追诉时效的计算违反刑法的规定都是无效的。追诉时效应按下列规定计算:一、即成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二、行为犯,从犯罪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三、危险犯,从实施危险并造成险害后果之日起计算;四、结果犯,从犯罪结果之日起计算;五、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之日起计算;六、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七、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起算中断,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关于去台人员过去在大陆所犯罪行是否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告明确指出:一、对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所犯罪行,不再追诉;二、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前犯有罪行,并连续或者继续到当地人民政权建立以后的追诉期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凡符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再追诉。其中,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也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对于去台以外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犯罪地地方人民政权建立之前所犯的罪行,分别按公告的规定办理。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丰台区王小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