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之要件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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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应坚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标准。诽谤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而非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两高”的司法解释将“散布他人捏造的诽谤信息”解释为诽谤行为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应通过修改刑法增加此种行为方式。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包括间接故意。增加“散布于众”之目的要件以限制诽谤罪处罚范围。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告诉您关于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之要件的相关知识。

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的要件

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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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名誉一般认为是社会对个人人格的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类型。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公民人格实体权利,同样是法律保护的对象。[2]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罪之客体为公民的实体权利——名誉权。

从另一方面讲,刑法设定诽谤罪的宗旨在于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应当以诽谤罪为借口实现钳制网络异议言论之目的。

二、客观要件

(一)行为方式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的客观行为方式。《解释》第1条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类型化和具体化为三种情形,具体包括:第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第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第三,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行为对象

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的对象应为特定的自然人。

(三)情节严重

我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属情节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

三、主体和主观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典及“两高”《解释》的规定,网络诽谤型诽谤罪的犯罪主体主要包括三类:第一,捏造诽谤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者;第二,篡改原始信息为诽谤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者;第三,明知是虚假的诽谤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者。

网络是把双刃剑,网络在给广开言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诽谤开了方便之门。刑法的现有规定显现滞后性。司法机关对待来势汹涌的网络诽谤并未完全保持理性的态度。在有些案件的司法中失去了“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标准”这一法律底线。诽谤罪构成要件的准确阐释是司法者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诽谤罪构成要件的理性反思是立法完善的动力。这是我们对待网络诽谤应有的理性态度。我们期望对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要件之阐释与反思能助益于将来的立法与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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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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