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管辖

近期更新2025.01.01 浏览6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货币进运输时一般要签订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合同后,承运人要按合同约定将运货运输到指定地点,那么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如何管辖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是属于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管辖

二、未保价的物品丢失,可以要求原价赔偿吗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当客户寄件,填写快递单时,其实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运输服务合同,客户支付款项后,快递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提供安全、准时的服务,如果因为快递公司的过失,在快递过错中导致客户的物品的丢失或损毁,客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实际损失,但最高不超过自费的三倍。

2、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原价赔偿。

如果客户的未进行保价的贵重物品因为快递公司的过失而损毁或丢失的,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客户未进行保价,只是填写了快递单。但是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由快递公司单方制定,而且对自己的免责行为作出了规定。

因此,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客户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不适用最高不超过资费三倍的限制。如果未报价的贵重物品,客户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运输合同中货物毁损的,是属于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东城区靳双权律师,擅长合同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二十七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