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如何参与诉讼

近期更新2022.12.08 浏览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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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所有患者都不愿意遇见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又难以避免,有时遇见不负责任的医生导致较为严重的医疗事故,患者就会向医院索赔,然而现实中的索赔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所以大家就会诉至法院,医疗机构如何参与诉讼?下面华律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医疗纠纷如何打官司

医疗机构如何参与诉讼

医疗机构由其法定代表人,即主要负责人代表医疗机构参与诉讼。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理人可以由本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诉讼代理人的具体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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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1、医疗机构应配合患者复制病历资料。

2、医患双方都有责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历资料,导致不能查清有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资料。

3、《指引》强调,患者及其近亲属有权复制、封存在患者接受诊疗期间形成的所有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患方患者复制、封存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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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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