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函[2001]11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建筑企业参加意外伤害保险问题的请示》(新劳社字[2001]2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00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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