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主体资格的限制性规定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2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处理必要的合伙协议外,还需要对合伙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因素,除此外法律还对合伙人的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具体机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审查合伙人资格时,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华律网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文书推荐:合伙投资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合伙开装饰公司协议范本  合伙人退伙协议书  合伙购房协议书范本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祝辉良律师团队律师,擅长公司法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2]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