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禁用语有哪些

近期更新2015.09.16 浏览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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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起新广告法正式实施,自此像“三年投资回报率高达36%”、“买房送老婆”这等肆意夸张的房地产广告语将被画上休止符。那么,针对房地产广告,究竟有哪些禁区呢?本文华律网小编将为大家提供房地产广告禁用语大全,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房地产广告禁用语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能出现“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法律依据

《广告法》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禁用语有哪些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广告的禁用语有哪些”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华律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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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
[2]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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