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借的钱,妻子必须得帮着还吗
在婚姻关系中,丈夫的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丈夫本人偿还,除非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如果丈夫的借款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需,或者妻子在知情的情况下予以追认,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反之,如果丈夫的借款纯属个人行为,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未经妻子同意,则妻子无需为此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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