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省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领取失业
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出院后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的70%给予住院医疗补助金,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和。住院期间停发门诊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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