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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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然而,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独借款,并且这笔借款......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

然而,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独借款,并且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具体来说,如果借款用于支付一方的个人费用,如个人消费、个人投资等,而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这种情况下的债务通常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将分居期间的债务界定为个人债务,那么这种债务也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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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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