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原则上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
然而,在分居期间,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单独借款,并且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具体来说,如果借款用于支付一方的个人费用,如个人消费、个人投资等,而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这种情况下的债务通常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将分居期间的债务界定为个人债务,那么这种债务也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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