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旁听法院审理的不准录音录像案件时,会悄悄的录音录像,向外界传播信息。最高院针对这种情形,规定法院可以暂扣器材,并责令删除,拒不删除的,法院可以强制删除。
未经法庭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将被强制删除
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解读: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称,近年来,法院在审判中发现,有的当事人为了自己胜诉的利益,未经法庭许可,私自录音录像,把它放在网上,有的放的不全面,单方面把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网上,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不放在网上,结果误导了一些网民和读者。如果允许这种情况蔓延下去的话,对于对方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是不利的,对于法庭更好地解决民事纠纷也是不利的。此外,还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发了全社会关注。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拘留罚款,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或者拘留。解释在此基础上又专门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实现他们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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