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捏造事实诽谤是否算侵害名誉权
如果证据充足可以向法院起诉被侵害名誉权。
网友咨询:
我邻居谭某结婚时,家中失窃,被小偷盗窃15000元,虽然报了案,但警方一直无法侦破。由于当天我也在现场,平时经常去他家玩,对他家里比较熟悉,故谭某认为是我偷了他家的钱,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四处与当地村民传播说是我偷了他家的钱,致使当地村民对我议论纷纷,给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请问我可以起诉谭某,要求其赔偿损失吗?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由此可见,你的邻居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传播、发布对你不利的犯罪事实,给你的名誉造成了一定侵害,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维护权益。但你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侵权行为及侵权结果,如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六年级的三个孩子课间休息时,校内施工人员让三个男孩子把砖墙推翻,在三个孩子推墙的过程中,一个男孩子不小心把另一个孩子的手指碰断了,这个主要责任谁应该承担?受伤的孩子医疗费谁出?校内施工事前没有安全标志,事后立了一个牌子,校长时候找到三个孩子并进行了事情经过的录音,意思是家长负主要责任,请教一下,这样的事情从法律角度怎么解决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