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有什么规定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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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有什么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开庭有什么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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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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