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经过】
如果当时有驾驶证,原本该由违规的小客车司机负事故全责,骑摩托车的王先生被撞伤的相关损失约30万元应当都由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然而,恰恰是在王先生通过了驾驶资格考试而尚未领取驾驶证期间出了事,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王先生被认定仍属于无证驾驶,自担30%的责任。
李先生于去年8月7日驾驶小客车行驶到海淀区小营桥北时,与王先生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王先生受伤。事发后,交通队认定李先生驾车调头时,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而王先生无证驾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在事故发生时,我虽然没有取得驾驶证,但已经通过了驾驶资格考试,而且事发后也正常领取了驾驶证,说明事发时我具备相应的驾驶能力。”庭审过程中,王先生由此认为这次事故应由李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李先生及保险公司并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事发时王先生未依法取得驾驶证,属于明显的无证驾驶行为,交通队的认定是正确的,应该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法律解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即使在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期间,也不得驾驶机动车。对王先生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的损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李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因王先生的损失未超出保险赔偿范围,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您好,我有一个菜场门面是04年政府规划菜蓝子工程时划给我的一个小区域,然后自己修建的小门面,后来逐渐形成了成熟的菜市场,当时这里所属的村委安排人来进行菜场管理,要求我们交管理费,我们也交了,一直到现在。但现在这里的村委说门面是他们的,要求我们必须和他们签租赁合同,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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