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老师痛骂后跳楼身亡,老师是否承担责任
老师有过错但是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承担补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刑事责任的话应该不承担,因为考虑到正常的孩子这样的情况下不会做出过激的行为,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刑法不会追究。但是民事上是逃不了干系的。作为老师本身有勤勉教育学生的义务,但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训斥是可以的,但也得掌握尺度不能用其他脏话狠话。否则造成孩子心理伤害即使法律不追究,道德上也会谴责。
从这个事件上来看,老师确有过错,有损害事实,也有因果联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说明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但是老师从公平原则考虑,应当承担补偿的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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