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等联合发布声明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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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举报权,但是有害怕事后遭到被具备人的报复,那哪些情况属于打击报复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最高检等联合发布声明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二)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三)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最高检等联合发布声明明确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有哪些

(四)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五)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六)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七)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八)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九)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十)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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