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鉴定疑犯患抑郁症,这样的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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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中,嫌疑人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并且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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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鉴定疑犯患抑郁症,这样的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川师大杀人案中,嫌疑人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并且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然而,抑郁症并不属于精神病,与正常人杀人一样定罪量刑。此外,法律专家指出,即使是抑郁症,也需要通过严格的诊断来确定犯罪份子患有精神疾病,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患有抑郁症就能免除死刑。

川师大杀人案中的嫌疑人虽然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死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家意见,患有抑郁症的人在特定条件下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使嫌疑人患有抑郁症,也不一定能免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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