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鉴定疑犯患抑郁症,这样的情况可以免除死刑
川师大杀人案中,嫌疑人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并且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然而,抑郁症并不属于精神病,与正常人杀人一样定罪量刑。此外,法律专家指出,即使是抑郁症,也需要通过严格的诊断来确定犯罪份子患有精神疾病,而不是简单地因为患有抑郁症就能免除死刑。
川师大杀人案中的嫌疑人虽然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死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家意见,患有抑郁症的人在特定条件下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使嫌疑人患有抑郁症,也不一定能免除死刑。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