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躲避“电子眼”不挂车牌,不挂车牌上路怎么处罚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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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挂车牌上路算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具体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男子为躲避“电子眼”不挂车牌,不挂车牌上路怎么处罚

男子为躲避“电子眼”不挂车牌,不挂车牌上路怎么处罚

不挂车牌上路算违法行为。根据规定,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大车挂别人车牌上路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挂牌车车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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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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