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王某醉酒溺亡,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算工伤吗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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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应酬是现代社会交际不可避免的事,有的职工上班期间,可能因为应酬导致酗酒,这时候如果发生意外,算工伤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

电工王某醉酒溺亡,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算工伤吗

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在《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中,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除了工伤认定外,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一般而言,因醉酒引发的伤亡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并非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只有达成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电工王某醉酒溺亡,上班期间醉酒出意外算工伤吗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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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2]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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