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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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没有正当的理由取得利益,并且造成他人利益损失的,会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财物,那么拒不返还不当得利怎样追究刑责?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如何追究刑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法院作出诉讼后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情节严重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拒不返还不当得利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法院作出诉讼后对方拒不执行判决书情节严重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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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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