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复议还能复议吗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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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网友问:在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由于一些原因和自身的难处中途撤回了,那么还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吗?针对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收集了相关信息来帮助这位朋友,我们一起看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解释。

一、撤回行政复议还能复议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撤回行政复议还能复议吗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据此,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活动作用、影响的对象,其合法权益有可能受到行政行为损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赋予其复议申请权。复议申请人不包括行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不可能受到相对一方的侵害,所以不需申请复议。如果行政机关处在被管理者地位,例如,行政机关向城建部门申请盖办公楼,这时它属于被管理的其他组织,只有在此类情况下,它可以是复议申请人。

(2)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说他(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只有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才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自身权益未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作为申请。

我们国家对于申请复议规定只能复议一次,国家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行政复议申请人也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才能复议,以上内容已经详细的进行阐述。如果您对这方面的问题还有诸多疑问,可以打电话直接咨询律师,华律网的专业律师会一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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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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