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失业保险金办理在什么地方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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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的职工当中,每年都会有人失业下岗,也有些高校毕业生因为毕业之后没有找到工作而失业,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失业者可以领取到失业金。那么南平失业保险金办理在什么地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南平失业保险金办理的地方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17号窗口(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后楼)

南平失业保险金办理在什么地方

二、南平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

2、审查与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办结。

三、南平失业保险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综合以上介绍,南平的企业职工因为下岗而失业,要去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凭办理的就业创业证去申领失业金,失业金能够保险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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