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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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教育机构都是要求应聘的人员带上教师资格证才可以的,想要在教育机构上班的毕业生可以去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那常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常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8)《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

(9)各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一寸免冠近照1—2张。

常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材料有哪些

二、常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依据

1.《教师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教师资格认定手续的时候,需要带上的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教师认定申请表,学历证明,普通话测试证明等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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