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签订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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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而分公司要有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分公司不是法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分公司签订仲裁条款,未经公司追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签订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1、分公司不是法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分公司签订仲裁条款,未经公司追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签订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分公司不是法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分公司签订仲裁条款,未经公司追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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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 《公司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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