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
办理机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舟山公积金租房提取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以上就是本次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舟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在哪个机构办理的相关知识,在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时候,需要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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