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5日国务院令617号)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长治校车使用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或通过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长治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是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第15条规定想要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行政部门收到学校的申请材料之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学校的校车使用许可,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律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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