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每周五 工作日当天都可以
二、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的依据(节选)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就是关于蚌埠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时间详细的说明和介绍,如果想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话,必须在工作日当天来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才可以。首先我们需要提交申请人的公积金账单以及申请人的死亡证明才可以。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华律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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