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捡到弃婴后,应首先报警,由警方办理弃婴移交福利机构事宜。福利机构不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送去的婴儿。
如果市民想收养婴儿,有几个条件是必须要满足的:一是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二是收养人无子女;三是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四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五是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属违法行为。”律师提醒,对一些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就无法办理收养证,没有收养证,户口就没法落实,会给弃婴(童)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
一、收养弃婴如何上户口
为弃婴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收养弃婴有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为收养的弃婴上户口,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你有需要可以参考小编带来的内容来为收养的弃婴上户口。同时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收养弃婴手续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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