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社保转移窗口
二、日照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设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三、日照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办理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跨省、跨市流动至我市市直企业(各区县所属企业由区县按上级规定办理)就业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5、具有我市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市就业以及在外省、市外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各区县),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跨省、市流动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批准调配证明,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山东地区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时候,需要本人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办理的过程中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在上文已经给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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