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0.08.0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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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出租车汽车公司都应该办理经营许可证件,出租车经营许可是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那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扬州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受理条件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条件

1.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取得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2.符合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对车型技术参数、车身颜色、设施配置以及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规定;

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设施、计价器、顶灯;

4.车辆全部由申请人全额出资购置;

5.符合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车辆的相关要求。

(二)设施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3.建立出租汽车客运信息监控系统,并与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连通。

(三)资金条件

有全额购买车辆的所需资金。

(四)人员条件

1.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2.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取得与车辆类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从业考核合格,其数量应当大于出租汽车数量。

(五)管理制度条件

1.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有完善的经营方案;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车辆和资金条件;

2.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3.卫星定位行车信息系统设施应当与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时连通;

4.取得与车辆类型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经从业考核合格实际从事出租汽车驾驶;

5.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申请延续经营权期限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经营权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办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的时候,所依据的法律条款在上文已经给出,要办理出租客运经营许可证件的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很多,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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