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0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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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结婚登记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怎么办?

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和户口卡片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和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本人户口卡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已婚”)、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五、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无档可查的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单位出具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证明,有档可查的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或离婚登记证声明书》。

补领结婚登记证或离婚登记证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六、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七、在什么情况下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八、怎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并填写《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和《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离婚的需要带离婚手续并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的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婚姻状况为丧偶。

利害关系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持当事人,是基层组织的持法人代表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并填写《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和《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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