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0.08.0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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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考取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不仅需要丰富的驾驶技能,而且还需要一定驾龄,当公民需要注销自己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时,需要参照相关法律依据,那么嘉兴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嘉兴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公安部139号令)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嘉兴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嘉兴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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