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涉外离婚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二、六安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
1、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并按指纹。
4、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字。
三、六安涉外离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综合以上介绍,在六安市,办理涉外离婚登记的条件必须是双方自愿离婚,并且签订离婚协议,对双方的财产、子女的抚养等进行明确,这样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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