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怎么办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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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的认定,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那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日期怎么办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但又过了复核期限的,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推翻责任认定书的证据。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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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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