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0.08.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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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是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去办理的,很多公民去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时并没有成功,可能是因为不满足相关受理条件,那么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帮助公民理解,下面可以一起来了解下。

一、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二、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金华市青春路288号市妇幼保健院内住院楼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浙卫发〔2019〕4号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助产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出入库、签发管理和印章、证件、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申领政策告知,接受解答群众咨询,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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