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母亲或父亲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地点
具体地址:金华市青春路288号市妇幼保健院内住院楼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三、金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浙卫发〔2019〕4号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或指定机构、助产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出入库、签发管理和印章、证件、档案、信息管理等制度,加强申领政策告知,接受解答群众咨询,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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