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4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房屋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抵押为债务担保的,抵押权是属于担保物权之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但设立居住权不得损害房屋的价值,并且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抵押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1、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但设立居住权不得损害房屋的价值,并且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所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以供居住;在他人的土地上耕种、畜牧以供自用或出售而获得收益;在他人土地上建造楼宇用以出售、出租以取得收益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但设立居住权不得损害房屋的价值,并且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盈科王雨昕律师团队,擅长债权债务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