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二、丽水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丽水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流程怎么走
(一)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省公安厅制作证件;
(四)发放。受理窗口领取或银行网点领取或邮政快递寄送。
四、丽水引进人才居住证审核办理材料
1.《<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
2.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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